15号+17号双新规下,跨境电商实用的四种财税合规模式,以及注意点分析!
从6月到7月,短短十来天时间,税务局接连公布的两大新公告,打得跨境出口企业一个措手不及。6月26日,税务总局发布了《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》,明确跨境电商平台也需要报送店铺数据。从7月1日起实施,10月份开始报送7-9月的数据。7月7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5年第17号),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结合互联网信息平台数据报送(以2025年第15号公告为核心)和新发布的17号公告(2025年10月1日生效),这两项政策共同构成了对跨境电商全链条、穿透式的监管闭环,影响深远且紧迫。
那么,新规下跨境电商要想布局做财税合规,该从何入手呢?
对于跨境电商来说,首先要梳理好自身的业务模式,明确供应商能否开票,是开专票、还是普票、或是开不了发票,根据这三种不同的业务模式,跨境电商常见的合规模式总共有四种,分别是:出口退税模式、出口免税、香港公司直采+服务公司模式、1039市场采购贸易模式。
出口退税模式
出口退税是跨境电商财税合规里最常用的,也是要求最高的一种合规模式。它是针对企业采购时能拿到专票,且是一般纳税人,要有真实的办公场地,一址一户,有人员工资社保、房租水电发票、货物出口的各种单证齐全,准备好以上资料,即可办理出口退税。
出口退税不仅可以帮跨境电商企业解决资金、税务合规,同时还可以赚取额外的利润,因为出口退税退的增值税,退税率是由产品的海关编码决定的,退税率从0-13%都有,常见的日用品/成品退税率在13%居多。而我们向上游工厂采购,要求开票的成本是多少。常见的工厂类型有两种,一种是本身只做含税价,价格已经包含开票的税点,不额外产生开票成本,另一种是平时走的是不含税价,开票需要加钱,一般加8%-10%。最后计算利润差,利润=退税率-额外开票成本-其他成本,所以对于跨境电商来说,这部分绝对是额外赚取的,基本没什么成本和风险。
目前,跨境电商走出口退税常用的两种出口报关方式:9810和0110,9810是海外仓模式,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,但随着新规落地以及国家的新政策,9810退税也是越来越好走,特别是年初推出的预退税机制,加快了9810的退税时间节点。0110是一般贸易,也是当下跨境电商行业走出口退税最常用的,操作最简单的。跨境电商需要架构一个境外公司(香港公司)即可。当然,走0110模式的话,需要做好架构搭建。需要详细了解架构搭建这块,可以咨询我们(13434418467)
注意点:如果走0110模式退税,由于店铺公司是协议绑定在香港公司下面,根据15号公告规定,店铺数据已经报送至税务局,所以香港公司必须要做店铺账,而不能像过往一样只做流水账。
出口免税模式
相比出口退税,出口免税则简单的很多。出口企业采购进项拿到普票或专票皆可以办理出口免税,而且也没有明确要求真实办公场地、租金水电发票、一址一户等。
跨境电商企业在货物出口报关后,如果不走退税,税务局就会默认为出口免税。切忌:以自己公司名义报关出口,才能走出口免税。出口免税免的是增值税,跨境电商企业就只需要考虑所得税和个税分红。免税的出口方式也有很多种,常见的是9810和0110两种。其架构搭建这块和出口退税模式差不多。
账注意点:如果走0110模式免税,根据15号公告规定,香港公司需要做店铺账,而不再是流水。
香港公司采购+服务公司模式
由于17号公告规定,10月1日起所有货物出口必须要申报发货人(或委托发货人)信息,很多跨境电商卖家担心,买单报关不能走了,香港公司直采模式还能不能做,到底要怎样走,因为很多跨境电商企业采购没办法拿到发票。香港公司直采模式可以走,只是我们要解决货物出口发货人的问题,具体这块要如何操作,可以咨询我们(13434418467)。
香港公司采购模式,即香港公司直接向境内供应商进行采购,这样既可以省去境内主体公司报关,同时还可以解决采购无票的问题,因香港公司是不需要提供发票,只需要开形式发票即可,这对于供应商来说是很容易做到的。目前国内跨境电商用得比较多的是跨境宝1688平台,直接香港公司支付货款,然后供应商发货给香港,香港公司完成收汇,而最终香港公司会有一部分利润,这部分再结合服务出口模式做,即可把外汇资金合规回来,再根据实际做账务税务,一样做到财税合规。
注意点:由于香港公司承担主体公司经营职责,一般建议是用国内公司通过odi(100%控股香港公司)来做强关联,这样店铺公司与香港公司之间、香港公司与国内主体公司之间、香港公司与服务公司之间做协议、交易时,向税务局更好解释。另外,香港公司必须要严格按照店铺数据来做合规经营账。
1039市场采购模式
1039市场采购贸易模式,主要是跨境电商以个体户在规定的区域办理出口,完成收汇。目前做得比较好的1039主要是东莞、青岛、常熟三个地区,其中东莞和青岛是走核定征收模式,常熟个体户是走查账征收模式。
1039市场采购有一定的局限性,一个个体户年经营额不得超过500万元,对于很多规模体量较大的跨境卖家来说,1039只能是做一个辅助性合规方式,而且1039市场采购还有一个劣势,就是核定征收政策不稳定性,对于跨境电商企业来说也是一个弊端。但1039也有一个优势,有助于做税务整体规划,想要了解这块,可以联系我们具体沟通(13434418467)。
很多跨境电商采购有的可以拿到专票、有的能拿到普票,而有的采购是拿不到票的,针对这种情况,需要解决的财税合规(资金、税务方面的合规),就需要对上面四种模式组合使用,比如拿到专票的可以做出口退税模式,拿得到普票的可以走出口免税模式,拿不到票就走香港公司采购模式、或1039市场采购,当然具体如何选择,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而定。
15号+17号公告非孤立政策,而是国家打造“数据管税”闭环的关键组成。其核心逻辑是:平台报人 → 出口报货 → 数据控税。跨境电商已从“野蛮生长”进入“合规为王”阶段,唯有将税务、关务、资金流全链条透明化,并嵌入数字化管理系统,才能在新监管时代生存发展。
跨境电商财税合规趋势已不可逆,如何应对税务局掌握的店铺数据,该从何下手布局做财税合规,欢迎咨询我们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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